乾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合同争议,保护乾鉴平台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乾鉴交易服务用户协议》、以及《乾鉴运营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买卖双方在乾鉴上交易发生合同争议,适用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买家向卖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乾鉴投诉,则表示认可并愿意履行乾鉴根据本规则作出的调处决定。

第四条 乾鉴通过乾鉴系统、乾鉴私信、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节 定义

第五条 退货退款,是指在卖家签收买家退货后,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

第六条 部分退款,是指交易款项部分支付给买家,余款打款给卖家。

第七条 退款,是指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商品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处理。

第八条 打款,是指交易款项支付给卖家。

第九条 破损,是指商品的一般性损伤,经简单修复后仍可恢复全部使用功能或不影响核心功能的使用。

第十条 损毁,是指商品严重受损,无法予以修复或修复后其核心功能已不具有使用价值。修复成本接近商品价值的,亦视为损毁。

第十一条 交易成功,是指订单状态显示“交易完成”。

第十二条 质量问题,是指卖家所出售的商品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国家无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应该符合企业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且符合产品本身应具有的基本功能。

第十三条 表面不一致,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存在破损、少货、污渍、空包等情况且为卖家责任的情况。

第十四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商品成色、尺寸、瑕疵等信息)明显不符或有刻意隐瞒等行为。

第十五条 假冒商品,是指假冒品牌、赝品(包含但不限于:字画、钱币、瓷器等 )的行为。

第十六条 承运人,是指负责商品运输的快递或物流一方。

第二章 争议受理

第一节 受理期限

第十七条 一般受理期限:对商品或服务产生争议的,买家应当在收货后七日内向平台提出维权主张。具体商品类目对售后争议处理的受理有特殊规定的,依照类目的特殊规定。

超过受理期限的,平台将不予受理,买家可另行通过诉讼等维权手段向卖家进行追责。

第十八条 售假受理期限:买家应当在收货后七日内向,向平台提出维权主张,并在180天提供经平台认可的机构鉴定结果。超过该受理期限的,或在180内无法提供鉴定结构,平台将不予受理,买家可另行通过诉讼等维权手段向卖家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 被行政机关认定的假冒商品或禁售商品,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条 买家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一条 卖家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售后服务期限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或乾鉴其他规则对受理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节 受理范围

第二十三条 乾鉴受理买卖双方在乾鉴上交易产生的争议处理申请,但出现如下情形的争议申请,乾鉴有权不予受理,买卖任一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一)买家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的。

(二)交易订单显示的商品与买卖双方约定的实际交易商品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的,因该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产生争议的。

(三)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的。

(四)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的。

(五)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卖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的。

(六)除乾鉴规则规定的情形外,买家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的。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对其他不予受理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争议处理

第一节 通用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举证责任和处理

争议处理过程中,乾鉴有权要求买家或商家提供证据并且有权单方判定证据的效力。如买卖双方提供的证据不准确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乾鉴有权单方判定争议结果。

乾鉴将有权甚于买家申请、投诉和/或店铺售后等因素及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全额退款或者退货退款处理,且损失及运费由商家承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规则为乾鉴通用规则,如其他协议/规则与本条规则冲突的,以本条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买卖双方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应当妥善做好证据的留存工作,当发生维权争议时,有责任及义务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且及时向乾鉴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内容。乾鉴会根据普通大众的知识水平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一般民间约定俗成、交易习惯等要素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争议作出调处结论。

第二十七条 卖家应对出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未予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的,买家有权拒签或要求退货。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过期等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买卖双方就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乾鉴将按照卖家商品信息表述条款和/或交易习惯予以确定,若仍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交易作退货退款/仅退款处理。

第二十九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说明外,卖家同意退货协议且并非卖家责任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若卖家在同意退货协议时附有合理条件的,买家退货应当符合该条件。

第三十条 买卖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但一方否认的,主张协议无效的一方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第三十一条 卖家表述的对买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内容应当显著 ,同时不存在免除卖家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买家责任、排除买家主要权利等内容,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二条 卖家就特定的违约行为向买家承诺赔付违约金的,当卖家发生该违约行为的,乾鉴有权根据当前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 乾鉴应买卖双方对争议调处的需求以及为查明交易事实需要,必要时将向交易涉及的第三方就争议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据此作为交易调处结论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行为的,在交易未成功前,做退款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卖家交付买家的商品存在大量且严重劣质、大量货不对板情形的,乾鉴将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及结合大数据技术对卖家的交易行为、交易模式、账号历史记录等多个纬度进行排查、取证、核实,经综合判断认定卖家不以交易为目的,或并无合同履行之意图的,则视为卖家拒绝履约,将支持退货退款/仅退款处理。

第三十六条 卖家或其商品经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主管部门通报或者经平台核实对用户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等情形,或者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者与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或者其他需要进行协查的商品或店铺,平台将依照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使用私信功能、屏蔽商品或店铺、封禁账户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的,商品的破损、损毁、灭失风险由乾鉴有权决定由买家或者卖家承担,买家/卖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二节 发货规范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的“发货”,具体按如下情形认定:

(一)承运人官网系统内有记录时间的,以该时间为准。

(二)尚不具有系统记录条件的承运人,按其提供承运面单上填写的日期和卖家“点击发货”的日期相较,取晚者。

第三十九条 若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卖家须在买家付款后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间内发货;若买卖双方未约定发货时间的,卖家须在买家付款后的七十二小时内进行发货;卖家若加入了乾鉴官方活动的,相应发货时间以活动要求的时间为准。

第四十条 卖家超过约定的发货时间未发货的,卖家应当在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买家申请退款时卖家尚未发货的,平台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卖家应当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平台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或其他根据交易情形不适合退货的商品,不支持买家退款申请。双方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卖家应当将商品送达至买家订单收货地址,需买家至指定地点提取的,应当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特定的承运人运送商品的,卖家应按照承诺或约定履行。否则,非包邮订单且买家已签收商品的,可要求卖家退还买家已支付的运费。

第四十三条 卖家使用运费到付方式发货的,应当在发布商品信息时对商品承运人、配送方式(自提、物流配送等)及发货运费担负方等相关要素作出清晰、显著的表述或与买家约定一致。否则,由此引发的争议由卖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第四十四条 为了提高发货效率,降低发货成本,乾鉴认可卖家在保障买家权益的情况下,对同买卖双方,付款时间在72小时内,且收货地址相同的多笔订单合并发货。合并发货是指卖家将同一买家或同一收件人的多笔订单,合并成一个包裹发货的行为。

但对于以下场景,若未征得买家同意,卖家应予单独发货,不得自行合并发货,以避免客观上导致买家签收验货时无法知晓或判断卖家是否已全部发货。否则,买家签收后主张商品少件或空包的,由卖家负举证责任。

1、同一买家账户有多笔订单的,如各笔订单收件信息不一致,卖家不可自行合并发货;

2、同一买家账户的多笔订单有不同的付款时间,对于付款时间已超过72小时的订单,卖家不可自行合并发货;

3、收件信息相同或相似,但不同买家账户的多笔订单,卖家不可自行合并发货;

4、同一买家在同一卖家的多个关联店铺,拍下的多笔订单,卖家不可自行合并发货;

5、卖家在发货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填写物流单号,如填错单号,卖家应及时通过平台私信等方式主动联系买家告知正确单号。如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后续双方对于商品数量产生争议的,由卖家负优先举证责任。

第四十五条 卖家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商品或拒收商品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商品损毁或灭失风险,由卖家自行承担,交易作退款处理。卖家因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申请退货退款/仅退款的,乾鉴有权根据当前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第四十六条 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但买家已实际使用商品,买家以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为由而主张退货退款/仅退款的,乾鉴有权作出退货退款/仅退款处理。

第三节 签收规范

第四十七条 买家需确保订单中填写的收件信息真实、详细、准确、有效。对收件信息中任一要素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卖家同意。买家提供的收件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商品的,由买家承担该责任限度内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八条 买家要求变更收件信息,卖家同意后实际未变更成功,商品仍按变更前的收件信息被签收,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的,经乾鉴判断若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收件信息和买家无显著关联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由卖家承担商品相应风险。

第四十九条 卖家发货或买家退货后,收件人应当亲自签收商品,也可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指示承运人将商品置于收件人指定的地点。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符合下述任一情形的, 亦将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一)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收件人家属签收的;

(二)经收件人/买家同意,置于智能快递柜、快递站点的商品;智能快递柜、快递站点:系指设立在公共场所,可供承运人投递和收件用户领取快件的自助服务区域。

(三)跨境转运的,商品被收件人/买家委托的境内承运人签收的;

(四)收件人信息缺失或不特定,商品在收件地址被签收的;

(五)其他乾鉴依据交易习惯及常人认知水准综合判断后予以认定的情形。

第五十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收件人应当在承运人交付商品时,就商品表面是否一致进行当场检视。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检视期限和(或)检视方式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一条 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或卖家主张未收到买家退货的,由相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无效的,支持退款买家或打款卖家。

第五十二条 收件人当场检验,若发现商品表面不一致,可予以拍照并拒签,若交易系卖家发货的,则支持退款买家;若交易系买家原因退货的,则支持打款卖家,商品相关风险由相对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 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且性质不适宜拒签的商品,商品返回后卖家予以拒签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由买家负责召回商品并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卖家已签收商品,卖家可选择退款或将商品再次发回买家,发回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买家承担,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发回的,则交易支持打款卖家。卖家发回商品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四节 退货规范

第五十四条 卖家应对自行填写的默认退货地址确保正确,交易达成退货协议后,若需要指定退货地址或多地址退货的,应当征得买家同意。否则,买家可选择按乾鉴系统给出的退货地址进行退货,退货后商品无法送达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买家。

第五十五条 买卖双方线下达成退货协议的,买家应当自双方达成退货协议的次日起七天内进行退货。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六条 买家未在乾鉴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退货,对同一问题或维权原因再次主张要求退货的,应当自行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乾鉴有权不予处理。

第五十七条 买家依照本规则退货后,应当及时在乾鉴系统内填写承运单号或告知卖家,若卖家签收商品时买家仍未获知该承运单号,卖家主张表面不一致情形的,将由乾鉴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

第五十八条 买家使用到付方式退货的,应事先征得卖家同意,并明确承运人和运费事宜。卖家要求买家采取到付方式退货的,应当自行和买家明确承运人及运费事宜。

第五十九条 买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依照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关规则执行,主要规则如下:

1、乾鉴平台发布的商品默认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但对于跨境直邮商品暂不支持7天无理由服务。

2、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3、七天计算方法: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自收到商品次日起七天内向卖家发出退货申请(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7天);

4、买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

5、对于乾鉴要求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卖家单方说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无效。如买卖双方有明确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六十条 卖家违反“退货规范”致使买家无法完成退换货或商品已不适宜退货,交易支持退款。

第六十一条 买家违反“退货规范”致使卖家未收到退货或拒签的,交易支持打款,由买家承担商品损毁或灭失的风险。

第五节 运费规范

第六十二条 买卖双方在乾鉴介入前自行达成退换货或维修协议但未就运费事宜进行说明或约定的,则由卖家承担运费。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六十三条 乾鉴介入后,买卖双方的运费争议将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双方各有过错的,由过错先有的一方承担。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六十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不清导致乾鉴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致使交易退货退款的,乾鉴有权决定由买家或者卖家承担运费。

第六十五条 卖家未经买家同意采取到付方式发货的,买家可以选择拒签商品或签收商品后要求卖家承担到付产生的运费。

第六十六条 买家未经卖家同意采取到付方式退货且卖家予以签收商品的,若退货运费本由买家承担的,则该到付产生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六十七条 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非包邮商品,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或无理由拒签的,所有运费均由买家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八条 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包邮商品,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或无理由拒签的,仅承担退回运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节 质量问题、假冒商品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第六十九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可予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乾鉴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质量问题。

第七十条 买家主张假冒商品的,卖家应当按照乾鉴的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报关单据(进口商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执行标准等相关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商品并非假冒的证据以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

第七十一条 买家主张假冒商品,买家应当按乾鉴的要求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系假冒商品。

第七十二条 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但未予提供初步凭证的,交易支持打款。

第七十三条 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且被乾鉴初步认定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仅退款。

第七十四条 买家主张假冒商品,卖家无法提供相关有效凭证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仅退款。

第七十五条 商品因质量问题致使买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第七十六条 商品存在一定瑕疵但尚未影响买家合同目的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的风险由买家承担 ,交易支持退款;若商品出现损毁、灭失情形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

第七节 描述不符、表面不一致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第七十七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描述不符系肉眼可予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乾鉴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描述不符。

第七十八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但已经签收的,买家对该主张负举证责任。因卖家的不正当行为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九条 商品的描述不符系无需使用,肉眼即可显著识别情形的,若商品完好,交易支持退货退款/仅退款。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八十条 卖家对商品的描述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情形,或买家使用商品后发现该商品与卖家的描述不符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仅退款,该商品退货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八十一条 买家已证明商品签收时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买家可视商品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补寄、换货、退货等违约责任。卖家拒绝承担该等违约责任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仅退款。

第八十二条 卖家已证明买家签收商品时不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交易支持打款。

第八十三条 商品因签收时存在破损,致使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产生的商品损毁、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第八节 定制商品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第八十四条 定制商品是指卖家通过生产加工、裁剪制作等方式,最终向买家交付包含有买家指定个性化需求信息素材(如图案、文字、印记、配件、尺寸等)并区别于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实物商品。

第八十五条 买卖双方进行定制商品交易的,应当对定制商品的交付标准(如数量、规格尺寸、图案、材质、工艺)、交付或发货时间、运费承担、定制(加工)费、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约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买卖双方通过乾鉴私信约定;

2、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收付款票据等约定。

第八十六条 买卖双方对定制商品的发货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卖家应当在买家首次要求交付后的72小时内发货。

第八十七条 买卖双方对定制商品的交付标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乾鉴有权按照买卖双方约定不清进行处理,交易作退货退款/仅退款,发货运费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因约定不清导致的其他损失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乾鉴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判定。

第八十八条 定制商品发货时间届满前,买家无正当理由申请退款的,需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卖家有权拒绝买家的退款申请。

第八十九条 卖家定制商品发货后,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签或退回定制商品的,卖家未予签收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商品由买家自行负责召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承担因无理由拒签或退回的商品风险;卖家已签收的,除买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该定制商品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外,卖家仍有义务再次向买家发还该商品,发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九十条 买家主张卖家交付的定制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描述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并且买家能够提供有效凭证证明以上情形的,买家有权视商品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补发、修理、重做、调换、退货等违约责任,卖家拒绝承担该等违约责任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仅退款。

若该等违约情形导致买家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支持退货退款/仅退款,由此产生的所有运费由卖家承担。如定制商品出现以上情形,买卖双方无法就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达成一致的,乾鉴将基于普通人的判断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

第九节 卖家违背承诺的相关争议处置

第九十一条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第九十二条 卖家须履行自行向买家承诺的如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等承诺。卖家违背以下任一项交易承诺的,乾鉴将视情节严重根据乾鉴规则对卖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勒令整改、封店等。

1、乾鉴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支持消费者保障服务之“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

2、乾鉴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承诺、破损补寄、品质承诺等服务承诺,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3、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承诺给予买家赠品或发票等交易商品之外的物品,但实际拒绝赠予的;

4、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退换货、包维修等服务,但实际未履行的;

5、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承担发货或退换货的运费,但实际未履行的;或"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包邮商品,卖家拒绝承担发货运费的;

第九十三条 卖家违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乾鉴将视情节严重对卖家进行封店处罚;

1、除特殊情形外,买家付款后,卖家未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买家付款后,卖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交易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家付款后,卖家拒绝给予买家,其曾在交易过程中与之达成的对商品价格的个别优惠或折扣的;

4、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或与买家约定特定运送方式,特定运送物流、快递公司等,但实际未遵从相关承诺或约定的;

乾鉴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乾鉴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十节 发票相关问题争议处置

第九十四条 若买家购买商品成功,卖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家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双方需就发票问题确认一致,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若卖家未在商品描述中说明提供发票且未与买家约定发票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九十五条 若卖家提供了发票给买家,而交易最终退货退款的,买家需将发票一并退回。若未退回,乾鉴将按照实际情况要求买家支付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点(卖家开具商业发票税点或买家和卖家约定税点)给到卖家;

第九十六条 消费者在乾鉴平台上购买商品的,有权向卖家要求获取相关购货凭证,如发票、服务单据等,请买家与卖家明确发票抬头、金额、数量、商品名称、发票公章、票据税点等关于发票的详细内容,且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确认一致,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若卖家不能提供发票,且买卖双方无法就发票问题达成一致的,乾鉴将按照规则处置卖家店铺,退货退款问题则另行根据当前退货规则处理。

第十一节 禁售商品争议处置

第九十七条 禁售商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乾鉴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及出售的商品。

第九十八条 卖家出售禁售商品或提供禁售服务的,交易将视情形做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

第九十九条 如果由于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导致买家损失的,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乾鉴不予处理。

第四章 中止和恢复

第一百条 乾鉴处理争议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乾鉴将中止争议处理程序:

(一)买卖双方一致要求中止,并约定期限自行协商处理争议;

(二)任何一方通知乾鉴要求将争议提交司法机关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一百零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乾鉴将恢复争议处理程序:

(一)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应当在程序中止后30日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乾鉴提供协商结果,由乾鉴代为操作,逾期买卖双方既未操作交易款项也未告知协商结果的。

(二)一方通知乾鉴要求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争议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未在通知乾鉴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乾鉴提供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的。

(三)一方提出有效证据证明争议被司法机关撤诉的。

(四)一方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司法机关对争议作出判决且生效的。

(五)一方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后仍未对案件给出调查结论或处理建议的。

第五章 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乾鉴处理争议期间,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但无法自行操作的,乾鉴有权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操作买卖双方相应账户的交易款项和(或) 店铺保证金。

第一百零三条 乾鉴对争议做出处理后,或行政机关及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买卖双方认可调解结果的,有权通知乾鉴按照处理结果将交易款项和(或)店铺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买家和(或)卖家,或协助卖家(或买家)按照处理结果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买家(或卖家)。

第一百零四条 卖家账户余额或店铺保证金不足致使无法退款或赔付买家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乾鉴定期或不定期的官方活动规则,对买卖双方争议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活动规则的特殊要求进行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则生效或变更后尚未处理完结的交易,适用生效或变更后的规则。

第一百零七条 乾鉴会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对用户的权益构成影响,则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

第一百零八条 平台依法有权依据规则、协议等对各类争议及相关商品、资金、用户权益等进行处理。用户若对平台的处理有异议的,依法可自行提起监管投诉、法院诉讼。平台将依法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和法院,并充分尊重依法生效的行政机关决定和司法裁判。